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有关规定,经党组织考察了解,党员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,拟将刘宇航等37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。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所属党支部反映情况。
公示时间:2022年5月23日至5月27日
联系电话:0577-88313872 0577-88337796
电子邮箱:sjxsdzb@zjitc.edu.cn
中共浙工贸学院设计与数字艺术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
中共浙工贸学院设计与数字艺术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
2022年5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