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关于对艾力江·吐地作出退学处理的规定

   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和《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三条管理规定,我院拟对艾力江·吐地作退学处理。2023年11月6日,班主任将退学通知短信发送至该生尾号1361手机号码;同日,班主任将退学通知短信发送至该生家长尾号5453手机号码。2023年12月7日,我院将退学书面通知邮寄至本人提供的家庭地址:新疆阿克苏库车市新城街道72号14号楼203室,快递单号为:1241392342432;2024年3月14日,快递因查无此人被退回。因该生联系不到,现将该生退学处理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—2024年3月27日。

   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,可予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未提出申诉的,不再予以受理,学院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

   学院联系电话:0577-88330860

   邮箱:gsha3947@zjitc.edu.cn